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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6, 2024 3:16:23 GMT -6
劳工法院 (TST) 第五小组裁定,如果债权人证明厨房助理有能力履行义务,则厨房助理必须支付因在针对微型企业的劳工诉讼中败诉而应支付的费用。然而,专家小组认为,不能仅根据劳工索赔本身或其他诉讼中获得的其他积分来索取该金额。 iStockphoto 报告员强调,自由正义的受益人如果败诉则有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 791-A 条规定,败诉方必须支付争议金额 5% 至 15% 的损失费。如果败诉方是自由正义的受益人,则该义务将被中止,只有在债权人在接下来的两年内证明证明该利益合理的资源不足的情况不再存在的情况下,该义务才能被执行,“只要他即使在其他程序中也没有在法庭上获得能够支持费用的信贷”。 在针对若恩维尔(南卡罗来纳州)一家公司提起的 电报号码数据 劳工诉讼中,厨房助理获得了免费法律援助,但她提出的加班费以及与通知费和遣散费相关的分期付款请求仅获得部分批准。结果,她被责令支付被拒绝请求价值 5% 的费用。 在复审上诉中,她坚持认为,《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屈服费用的条款对向劳工法庭证明资源不足的人提供全面免费法律援助的保障施加了违宪的限制。 部分违宪 该案的报告员阿尔贝托·巴拉泽罗部长指出,TST的大多数人的理解是,有关向自由司法受益人收取费用的条款完全违宪。 然而,联邦最高法院在第 5,766 号直接违宪诉讼中仅宣布该规则的部分内容无效。 他解释说:“STF 认为违宪的是法律推定,即在同一或另一项行动中获得信贷本身就排除了债务人资源不足的情况。” 因此,不排除自由正义的受益人败诉后承担义务的可能性。禁止的是自动补偿。“因此,屈服费用受到暂缓条件的约束,只有在最终决定后两年内,债权人证明债务人资源不足的情况不再存在,才可以执行。在此期限之后,这项义务就消失了” ,他总结道。这个决定是一致的。来自 TST 新闻办公室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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